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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在售网红盘龙湖金地天峯名校引进三选一?政府回复让购房者傻眼了

羊城纵览 2022-11-17


龙湖金地天峯学校问题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番禺区龙湖金地天峯(丰耀华庭)业主。前期项目介绍,该盘为TOD项目,需按政府要求配套建设学校、人才公寓房,听楼盘销售人员吹风和介绍该盘能够获得政府支持引进优质学校,在洽谈的学校是仲元、华附、广外附,将会在三者之一引进,且开发商承诺提供9000W引进资金,自开盘及本人签订购房合同以来,开发商回复,校方引进洽谈已妥,主要是受到番禺区教育局阻碍;本人无法求证开发商宣传是否妥实,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跟进调查、妥善处理业主关切:

1、楼盘是否真实为政府配套项目并允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促成楼盘与校方合作成功、

2、楼盘是否真实有在引进销售人员口头宣传的教学资源

3、番禺区教育局阻碍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回复
您好,经核查,未有证据证明经营者存在反映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龙湖金地天峯小区开发商曾与番禺区教育局沟通,希望引进名校合作办学。
对于合作办学工作,我区一直持支持态度,区相关单位已把合作办学相关条件、流程告知开发商,但开发商至今未能明确是否引进名校合作办学。       

感谢您的留言,专此回复。

 

2021年5月,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几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对学位房各类违规宣传采取不同节点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对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


以下为政策原文(节选):

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监管范围


(1)无中生有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 “××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2)夸大事实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3)信息不完整的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4)告知缺位的宣传。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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